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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班

五年修讀碩士學位流程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含)者,可於大三下學期起,向本系提出申請,以期達到連續精深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被錄取為準研究生之學生得提前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所有選修課程免繳學分費。準研究生應於第八學期以前取得學士學位,並應屆入學本系碩士班。 本系每學年至多核定五名準研究生就讀大四期間學雜費減半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

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書

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優秀碩博班學生入學獎勵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