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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法律系原住民專班學士班單獨招生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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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下載:

【學士班單招】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系統

正取生:

  1. 正取生應於114年04月22日(二)前(含當日,以國內郵戳為憑),將新生報到確認單及學歷(力)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寄件資訊請見錄取通知單)或親自繳交至本校錄取學系,辦理驗證、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驗證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2. 正取生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驗證、報到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學歷(力)證件者,取消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學系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經遞補之錄取生須於當梯次遞補錄取公告指定時間內辦理驗證、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

其他注意事項:

  1. 【法律學系原住民專班】已完成報到手續之錄取生,若因個人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格者(報到、註冊)或欲參加114學年度技專校院或大學各入學管道者,應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同意後,依聲明書所載方式向本校錄取學系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考生於申請放棄前請審慎考慮。
  2.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可以掛號郵寄、傳真、E-mail或親送至本校錄取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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