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法律社會、犯罪防治與觀護微學程甄選公告
113 學年度法律社會、犯罪防治與觀護微學程甄選公告
113 學年度法律社會、犯罪防治與觀護微學程甄選公告
一、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社會、犯罪防治與觀護微學程甄選辦法」申請本學程修讀資格如下:
(一)本學程限社會學系、法律學系、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主修學系(不含輔系、副修及雙主修)學士班、碩士班在學學生修習。
(二)各學系學士班學生二年級(含)以上,且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排名前 50%者,得於在學期間提出申請。
(三)各學系碩士班學生修畢畢業學分二分之一(含)以上者,得於碩士班一年級、二年級在學期間提出申請。
二、各學系學生於公告日起至113年09月16日(一)中午12:00止,以書面方式向主修學系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本學程修讀請以書面方式,提供甄選申請書(如附件)、歷年學業成績名次、自傳(含申請動機),交由主修學系審查。
四、申請資料完備者逕予錄取。特殊情況時,得面試決定取得學程修讀資格。申請結果暫定於113年10月16日公告於系網。
五、其他相關事宜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社會、防罪防治與觀護學程修課甄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