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國立東華大學「宗燦獎學金」申請
111學年度國立東華大學「宗燦獎學金」申請
本校創校校長牟宗燦博士為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特設置「宗燦獎學金」,鼓勵努力向學之優秀清寒學生,克服生活困境,以期順利完成學業,回饋社會。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09/16(五)中午12:00止,若超過一人申請,由本系遴選推薦一位候選人提送院人社院辦參選。(依據東秘字第1110018148號函,本院至多得遴選2名學生受領宗燦獎學金。)
◆請備齊各項需檢附之文件並於期限內繳交系辦申請。
申請資格如下(均須符合,其中第2項二擇一):
1.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班)。
2.具備「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二擇一)。
3.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GPA3.0以上、操行成績二學期均為甲等以上、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檢附資料如下,第1~3項務必檢附,第4~5項依適用之申請資格檢附(「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檢附第4項、「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檢附第5項),第6項不強制。
由於本次遴選會議採線上會議,資料準備原則上請以A4規格單面,勿裝訂。
相關資料請繳交1份紙本正本即可,另請提供掃描之電子檔一份:
1.申請推薦表(如附件)。
2.前一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獎懲紀錄)。
3.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經與秘書室確認,係指申請人國稅局報稅資料內之所有成員,與父或母,或父母合併報稅之各類所得清單。碩、博士研究生單獨報稅者,則請出具個人報稅各類所得清單;應提供財產歸屬資料人員亦同前述說明,財產歸屬資料可至國稅局查詢。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說明書(經導師核章或提供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其他補充資料。
循往例,本院開放各系所提出推薦人選,並檢附相關資料,若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將由本院各系所主管會議討論並進行投票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