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休學、復學、退學等手續,應該到那裏辦理?

休學:
請至校首頁/在校生/註冊與助學資訊/學生線上休退學系統,輸入相關資料並列印休學申請紙本簽名後,至所屬系辦公室及各會辦單位完成離校手續核章,辦妥離校手續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受理。(p.s.大學部學生應請家長或監護人在表單內家長同意簽名欄處簽章)。

若學生休學離校手續辦妥送到註冊組設定學籍系統後,學生自行到東華首頁/在校生/電子學習履歷系統中可列印休學證明(PDF檔),等休學期限結束後(每年8/1為第一學期開始日或2/1為第二學期開始日),再到學生線上休退學申請系統的登錄畫面右下方點選復學申請單,列印後填妥資料至遲於次一學期開學日以前送交所屬系所辦公室申請復學(郵寄或親送均可)

退學:
一、因個人因素自動申請退學之學生:請至校首頁/在校生/註冊與助學資訊/學生線上休退學系統,輸入相關資料並列印退學申請紙本簽名後,至所屬系辦公室及各會辦單位完成離校手續核章,辦妥離校手續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受理。(p.s.大學部學生應請家長或監護人在表單內家長同意簽名欄處簽章)。

二、勒令退學之學生(如:逾期未註冊、休學逾期未復學、學業成績不及格達退學標準、操行成績不及格、修業年限屆滿依規定延長年限仍未修足學分等):請至校首頁/在校生/註冊與助學資訊/學生線上休退學系統,輸入相關資料並列印退學申請紙本簽名後,至所屬系辦公室及各會辦單位完成離校手續核章,辦妥離校手續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受理。(p.s.大學部學生應請家長或監護人在表單內家長同意簽名欄處簽章)(請參閱東華大學教務處首頁\公告事項\教務規章\學則第三十條(大學部)、六十三條(研究生))。

若學生退學離校手續辦妥後,連同一個掛號回郵信封送到註冊組設定學籍系統並製妥修業證明後,會放入學生提供的回郵信封寄回。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