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專題演講-噓,別說話!但,憑什麼?從《亞亞案》發想言論自由的界線
法律學系專題演講--噓,別說話!但,憑什麼?--從《亞亞案》發想言論自由的界線
活動日期:114年12月8日 (一) 18:00~20:00
活動地點:東華大學人社一館第三講堂 C109
主持: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演講:劉珞亦律師
活動報名網址:https://sys.ndhu.edu.tw/SA/XSL_ApplyRWD/ActAnnounce.aspx?ActID=28557
講者簡介:
劉珞亦律師 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貴智法律事務所/律師;補習班憲法講師
「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自稱曾經是個禿頭但現在是個光頭,容易講出髒話,但目的都是希望讓大家對於知識可以印象深刻。
講座內容說明:
言論自由作為憲法明文列舉的基本權之一,其重要地位毋庸置疑。然而,若進一步依據憲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並透過反面解釋的方式加以理解,便可清楚看出:縱使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也並非絕對不可限制。換言之,國家在特定情況下、基於正當目的與必要性,仍得對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加以適度規範。因此,高喊「言論自由」的口號固然象徵著民主社會的價值,但卻不能因此忽視或抹煞上述的法律事實。然而,真正複雜之處在於:既然權利可以被限制,那麼限制的界限究竟應畫在何處?又應由誰來加以界定?是立法者、司法者,還是社會整體價值的動態共識?此外,界定言論自由界限的標準又應如何建立,需考量哪些要素?
歡迎諸位一同來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