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聘教師】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第二次公告)
【徵聘教師】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第二次公告)
一、徵聘名額: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得列備取1~3名,本系依其學經歷及研究成果等,保留以專任或專案聘任審核之權利。
二、擬聘年度: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聘(114年8月1日起),實際聘任日期視學校聘任審查作業程序時間而定。
三、應徵資格: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法律領域博士學位者。
2.具「基礎法學」:專長,授課領域含括「訴訟法」,對原住民族法之教學與研究有發展興趣(以有相關著作為優)。
(1)「基礎法學」:法理學或法律史或法律社會學。
(2)「訴訟法」:民事(含家事)或刑事(含少年事件)或行政訴訟。
四、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
1.資料檢核表。
2.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3.學經歷證件(含學位論文)【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若為博士候選人,請由指導教授或就讀學校出具論文口試及預定畢業時間之相關證明。
4.最近五年內著作。
5.博士學位論文。
6.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修業成績單。
7.三封推薦信。
8.可開授課程之教學計畫表。
9.若具教師證書請附影本。
1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11.甄選人員名冊。
12.履歷表、甄選人員名冊word檔請E-mail至meditator@gms.ndhu.edu.tw,主旨註明【應徵教師+姓名○○○】,其餘證明文件等資料請寄紙本即可。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提供以下法規參考:
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 https://personnel.ndhu.edu.tw/var/file/21/1021/img/475906341.pdf
本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任辦法 https://personnel.ndhu.edu.tw/var/file/21/1021/img/379338708.pdf
六、應徵者一律採紙本通訊方式寄件,不接受現場遞件,所送資料恕不退件。
七、收件截止日期:113年12月23日(一)止(以郵戳或物流收件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自行查證資料是否寄達)。
收件人: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請註明:應徵教師)
地址: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法律學系收(人社二館A205室)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662
傳真電話:03-890-0196
電子郵件:meditator@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