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𝙇𝘼𝙒 × 𝙍𝙄𝙆𝙀𝘾 法原·法律原來如此⬧
[消防員一定要高大嗎?消防員身高限制是否合理?]
關於消防員考試身高限制?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已宣告違憲!)
消防人員身高限制必要性?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法規的後半部,有關於原住民身高限制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是有差異的,那這邊就會出現一個疑問!如果身高對於消防人員有必要性,或是對於身高不足的人有不可負擔的風險,那為什麼會需要有合理的差別待遇呢?大法官對於這樣子的限制也充滿了疑惑!如果身高限制是能夠被調整的,是否代表消防員的身高不需要被限制?
國外對於警消人員身高限制
參考國外對消防員身高的限制的例子,德國的部分原先之身高限制並非法律上的限制,而是類似地方訓練消防人員的挑選標準,沒有立法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並沒有相關研究證明身高會影響消防員的工作或個人健康,目前德國境內,已有許多邦完全取消警察身高限制,一部份是認為身高對於消防員並沒有過多的影響。而西班牙的主要理由為警察機構內有相當多職務與身高無關,故上開身高限制規定要求並不合理。
而目前國內外都沒有科學數據證明身高跟擔任消防員所需承擔之風險是呈正比的,在沒有數據的佐證之下透過法律來限制人民選擇工作的權力是否不夠妥當。
看似合理的身高限制?讓數據來告訴你!
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的國人身高統計資料,在符合應考年齡範圍內,男性平均身高約在172公分,女性約在159.5公分,相關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排除僅約10%的男性,然而,對於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國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約排除55%的女性。由此可知,消防員的男女比例極不均衡!
大法官怎麼說:「依關係機關統計數據,截至111年我國消防人力男性占比為88%,女性為12%,系爭規定一之適用結果無疑更加深消防警察人員男女人數之懸殊比例,亦導致整體警消工作環境與文化,持續依男性之需求而為配置與定義,不利於女性人力之參與。」
對消防員而言!高有高的好,矮有矮的妙!
換個角度想,身材高大的消防員進入火場肯定會比較吃力,無法進入狹小的空間,這時候相較起來較嬌小的消防員就顯得重要。 圖例為世界上最矮的消防員是來自美國賓州的 Vince Brasco,他的身高是 127 公分。透過持續重訓,讓自己能夠背負比自己體重多三倍的裝備、並熟練控制水槍的消防員,穿上特別訂製的消防服,投入現場救災並保護民眾。
身高對於消防員的工作真的很重要嗎?
若是真的很重要那麼為什麼不統一身高呢?若身高非必要條件,那這樣對身高的限制明顯違反了人民在憲法上服公職的權利,也違反了性別平等,這樣的限制使消防員的男女比例失衡,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印象中的消防員都是高大的男性消防員。
身高門檻與原住民族的工作權
長期以來,原住民族在軍、警、消等公職領域中占有重要角色。問題來了——如果消防員的錄取標準仍設有身高門檻,那這些明明體能過關、心理素質也一流的原住民,是否會因為「長得不夠高」而被拒於門外?
身高這項條件,若與工作實質能力無關,卻成了進入公職的門檻,那麼它可能已經構成了不合理的制度性歧視。它不只是一道對個人的封鎖線,更是一堵阻擋原住民族進入特定職業領域的無形高牆。
憲法第7條明確保障人民平等;第10條強調國家應積極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發展與生存權益;第18條則規定人民有服公職的平等機會。當制度的設計未能考慮族群的多樣性,甚至造成原住民遭到排除,我們是不是該回過頭來問:這樣的規定,真的公平嗎?真的必要嗎?
不只是特定族群,許多原住民族群的身形、文化特性與主流標準並不一致。如果制度長期以來只是迎合「平均值」或「多數人的形象」,那它是否正在犧牲掉社會應有的多元與包容?
讓專業與熱情成為唯一標準
改變不合理的身高限制,讓更多有熱情以及具備專業知識的人,都可以透過自身的努力選擇自己的專業,通過考試,完成自己的夢想,替人民服務,讓我們在這邊向英勇的消防員們深深獻上一鞠躬!
撰寫:法律三 吳育安
圖文/協作編輯:賴妤錚 Sulu
指導教授:傲予莫那 Awi · Mo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