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含原住民專班)運鞍獎學金

▲設置宗旨:
許雅芬律師為培育優秀專業法律人才,特設置「運鞍獎學金」,鼓勵努力向學之原住民族優秀學生,克服就學經濟負擔,以期順利完成學業回饋社會。
▲名額:
1.每學期頒予本校法律學系 1 名(具原住民身分),法律學系原住民專班 2 名,合計共 3 名。
2.當學期未用之名額併至下一學期增額授予。
學生本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無法穩定就學,或具服務熱忱、積極參與本系(含原住民專班)活動之優秀學生,得優先考量。
▲金額:
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申請資格:
1.本系(含原住民專班)學士班在學生。
2.最近一個學期學業成績達 GPA3.0 以上,操行成績二學期均為甲等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最近一個學期學業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獎懲紀錄)。
3.其他特殊表現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例如:擔任系學會幹部)
▲申請期限:114年10月15日下午5點前,繳交至法律系辦公室(人社二館 A205)
上揭日期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審查與公告:
由本系系主任邀請本系專任教師若干名組成審查委員會議決,獲獎名單送系務會議核定後公布。
▲受獎義務:
(一) 參加公開頒獎表揚儀式。
(二) 於獲獎後之次一學期:
1.繳交獲獎當學期之成績單至系辦。
2.提交獲獎心得分享報告書,格式及內容不拘,內容可撰寫學習心得、參與社團或校內外活動分享,以及未來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