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111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生第四次遞補公告

備取生應於111年06月20日(一)前(含當日,以國內郵戳為憑),將新生報到確認單及學、經歷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寄件資訊請見錄取通知單)或親自繳交至本校錄取學系,辦理驗證、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驗證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法律學系原住民專班】已完成報到手續之錄取生,若因個人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格者(報到、註冊)或欲參加111學年度技專校院或大學各入學管道者,應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並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同意後,以掛號郵寄至本校錄取學系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考生於申請放棄前請審慎考慮。